徽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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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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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徽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各乡镇政府、工作站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行政机关要明确一名媒介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内设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其副职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三)各乡镇政府、工作站新闻发言人:由了解全面情况的乡镇政府、工作站分管负责人或综合协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机关,又代表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行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当积极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助理应紧密关注舆情,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本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2、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3、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行政机关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4、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徽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以行政机关名义主办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七)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二)其他形式。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县委宣传部是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政府、工作站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发布。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筹并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县政府新闻办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县长批准。
2、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作站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宣传部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宣传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口径准备。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备案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培训。
2、县委宣传部每年对全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六、其他
(一)全县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