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7〕2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意见
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徽有关部门: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政府工作提出1件议案、90件建议和94件提案。为了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办理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的议案、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充分代表了社会各界的心愿和呼声。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办理工作“四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配合抓、承办人员认真办理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具体承办人员,明确承办责任,确保每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都能得到妥善办理。
二、严格时限要求,提升工作效率
议案、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求高、时效性强,各承办单位要对交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认真清点、逐项登记,如认为交办的建议、提案确系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请务必在3日内与县政府办联系并做出说明,由政府办视情况变更承办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在3日内完成内部的交办工作,将办理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抓紧办理,及时答复,不得拖延;凡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涉及到承办单位下属部门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协调和督促工作。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办答复、及时函复”的原则抓紧办复,务必于8月 15日前答复完毕,并向县督考局、人大代工委和政协提案委报送办理情况。
三、拓宽办理渠道,提高办复质量
具体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针对议案、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查勘、现场办公,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保证办理效果。要加强与建议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办理前要主动走访建议提案人,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鼓励和提倡承办单位通过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当面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商讨解决办法,确保办理质量;办理中可邀请建议提案人到现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办理后要及时与建议提案人见面,报告办理结果。
四、严格办理程序,规范复文格式
对所有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要做到答复率100%,答复件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解决措施要积极可行,谈问题要实事求是,答复件的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2),并在首页右上角将承办情况按以下要求分类注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注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注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注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注明。落款要署名单位名称和时间,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提案,要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一位代表、委员。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满意率达95%以上
所提议案、意见建议和提案需要多个单位协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同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交书面办理意见,双方互相通报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答复稿并交协办单位会签后,以主办单位文件答复代表和委员。各承办单位在向代表、委员们寄送答复函件时,随函附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由代表、委员填写后分别寄回各承办单位和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督考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代表、委员反馈的意见,对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办理结果,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措施,需要重新办理的应重新办理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办理工作完成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督考局,由县督考局负责统一汇总办理情况。
附件:1.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
议案和意见建议;
2.规范函件复样件;
3.征询意见表。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