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7〕12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人大意见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乡镇:
经重新界定,现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部分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调整如下:
一、第3、10、20号意见建议和第79号提案由交警队、运管局共同承办
统一序号:第3号
代表:刘志刚、李彩凤
事由:建议县政府取缔城区非法三轮车运营,加强客运出租车的管理。
统一序号:第10号
代表:华 丽、郑 辉、李旭东、范嘉明、岳伟奇、任兰兰
马花儿、白 莉、王永奇、仇永刚、张政清、张 军
事由:建议加大316国道徽县至永宁、永柳路段公路沿线运沙车辆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统一序号:第20号
代表:文国平、李 金、李彩凤、刘志刚、何 业
事由:建议取缔黄包车。
统一序号:第79号
提案人:康娟、王和平、石琳、张华、王建平、冉芳霞
案由:关于城区营运三轮车管理的建议
二、第24号意见建议由住建局承办
统一编号:第24号
代表:田国权、段晓刚、张仕军、李旭东、杜江荣、陈英杰
张 军、张小强、王建荣、白 莉
事由:建议切实加强胡河水源地维护管理力度,保证城区供水安全。
三、41号意见建议由江洛镇承办
统一序号:第41号
代表:杨 丽
事由:建议在江洛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至街道边水渠安装护栏。
四、第27号、74号提案由住建局、运管局共同承办
统一序号:第27号
提案人:田凯利、骞飞龙、宋博
案由:关于加强公共交通发展的建议
统一序号:第74号
提案人:马继宏、郭丽霞、张晓龙、田凯利
案由:关于增加县城公交车辆、站点的建议
请以上承办单位及乡镇按照《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徽政办发〔2017〕2号)精神,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于8月15日前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督考局和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同一条意见建议由两个部门共同承办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制定承办方案,形成承办合力,确保办理实效。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