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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县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11-21 【关闭】 字体: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县开展乡村旅游富民
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徽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16〕271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16〕75号)精神,大力开展全县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1236”扶贫攻坚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互联网+”行动和“1+17”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落实“433”发展战略,以增加农民就业和提高收入为目标,以改善乡村环境为基础,以景点景区为依托,以培育旅游产业为重点,立足我县资源优势,充分挖掘贫困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养生保健、历史文化价值,集中力量解决我县贫困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二)发展目标
重点扶持具有良好旅游资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十村百户千床”工程,切实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创新乡村旅游产品和业态,加快提升贫困村发展旅游产业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全县建成11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发展15个旅游专业合作社(公司),发展150户农家乐,发展100户农家客栈,发展200户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专业户,建成1000张标准床位,全县乡村旅游业总收入8亿以上,带动1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精准施力。坚持统筹落实全县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和旅游扶贫规划的原则,紧紧围绕“1236”扶贫攻坚行动、美丽乡村建设、“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互联网+”行动和“1+17”精准扶贫工作,在全县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择具有良好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贫困村,精准施力,因地制宜,确保旅游扶贫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分批实施。以具有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养生保健、红色经典等旅游开发前景和基础条件具备、旅游资源禀赋好的贫困村为重点,把控时序,统筹安排,逐年分批实施。特别是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要求,将列入国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村的6个重点村优先启动实施。
       3.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坚持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安排项目等工作中,将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与乡镇、行业规划相衔接,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全面推进。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坚持全社会参与、多元化推动的原则,加强政府引导支持,积极鼓励乡村旅游创业就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鼓励各金融机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小贷款公司等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对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和有资源优势、有市场潜力的乡村旅游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全省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县乡村旅游总体规划,整合项目和资金,抓点示范,以点带面,第一批打造7个、第二批打造4个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切实带动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要通过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的打造,加快星级农家乐、农家乐示范户、农家客栈的创建,逐步构建种类丰富、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配套、服务良好、管理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县旅游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始终把规划作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统领,做到规划先行,以科学的规划引领乡村旅游业健康发展。在精心编制或修编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公路建设和大景区建设等相关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坚持把乡村旅游规划与公路交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精准扶贫等规划相衔接,综合旅游发展的多种元素,走“先保护、后开发”的路子,推动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把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作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乡村旅游发展的地位和需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照顾。严格旅游规划审查程序,把好旅游规划审查评审关。严格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实现对旅游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在保护重点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重点村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居民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向重点村倾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要抢抓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政策机遇,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国开行中长期贷款开展全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6〕66号)要求,整合实施一批以水、电、路、讯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村级旅游发展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全县乡村旅游景区布局,完善乡村旅游交通网络,加强重点村与县各交通网络的对接,提高旅游点的可达性。优化重点村内部交通,注重道路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完善旅游道路沿线交通指示牌、导游图、旅游形象标识、安全警示牌、景点解说牌、地名标识牌、旅游区标志牌等乡村旅游标识体系。着力加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点村网络通信水平,加快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乡村客栈、民族民居、旅游厕所、环卫设施等进行改造,实现垃圾净化、村容绿化、环境美化,切实改善旅游业发展基础条件。
     (三)积极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县旅游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要围绕全县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目标,紧紧依托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开发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功能完善的乡村旅游产品。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旅游产品。加快徽成两康战役纪念馆建设,积极融入甘南—陇南—兰州—白银—定西—庆阳红军长征旅游线,开发红色旅游产品。深度开展以青泥岭、木皮岭历史文化名山为核心,以青泥古道、木皮道为纽带的古道文化研究,开发多种参与性、体验性强的历史民俗体验产品。依托金徽酒文化生态旅游景区、通天坪金矿景区和郭家沟铅锌矿景区,开发工业旅游产品。依托资源优势,创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健康休闲产业,重点开展登山、攀岩、水上漂流、户外垂钓、徒步越野、传统武术、休闲养生、山地自行车等特色项目。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大力发展历史文化、红色旅游、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地方特产、地方轻工、地方特色等八大系列旅游商品,采取定点生产经营、“公司+农户+互联网”等方式,加大传统手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力度,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进一步加强对传统风味食品、药用保健品、土特产品的开发,拉长乡村旅游商品产业链。支持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重点村率先发展,打造“花桥模式”、“凤凰谷模式”、“鹿仁模式”、“草河坝模式”等不同风格的乡村旅游模式和各具特色的旅游扶贫样板村,以点带面,创新发展,促进旅游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注重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县旅游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要加强贫困村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古民居等特色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要把旅游名镇名村的开发与保护和相关项目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努力创造条件,建设柳林镇、嘉陵镇、伏家镇、江洛镇等4 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大河店镇青泥村、大河店镇王河村、嘉陵镇田河村、嘉陵镇庙垭村、嘉陵镇严坪村、嘉陵镇上滩村、水阳镇泰山村、高桥镇黑松村、虞关乡许坝村、虞关乡穆坪村、栗川镇郇庄村、柳林镇江口村、伏家镇贺店村等一批历史文化旅游名村。按照尊重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的原则,加强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村镇格局、民间工艺、特色餐饮、民俗节庆、戏曲曲艺等资源的保护和挖掘。着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创新策划乡村剧苑、民俗节目,设计参观传统工艺作坊、拜访民间艺人等体验性活动,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积极引导贫困村旅游经营户参照《陇南市农家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建设标准农家客栈。加强农家乐协会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
     (五)强化旅游宣传推广。宣传部牵头,旅游、广电、商务、文体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我县乡村旅游宣传方面的作用,在报刊杂志、电视台开办旅游专栏专题,鼓励使用微媒体宣传旅游产品,努力提升我县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旅游部门和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周边市州、县区开展互动宣传活动。鼓励各乡镇和旅游企业开办有规模、有特色的旅游网店,积极与“携程”、“去哪儿”等知名网站合作,实现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饭店、旅行社全面网上宣传营销。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加快重点村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建设,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等旅游在线服务,建立网上预订系统,提高重点村旅游发展的在线营销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鼓励支持贫困村有机绿色农产品销售到宾馆,将贫困村的旅游点纳入到旅行社的旅游线路之中。要借助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劲态势和微信微博矩阵,充分发挥淘宝网陇南旅游馆的作用,提升重点村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组织旅游扶贫重点村在兰州等重要旅游客源市场进行乡村旅游的宣传推介。以重要民俗文化活动、节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等为平台,不断扩大重点村的影响。
     (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县旅游局牵头,人社、教育、扶贫、农牧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重点村的乡镇分管领导、旅游部门领导、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和民间工艺品传承人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职专职校的教育培训力量,大力培养旅游适用人才。大力引进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型人才。建立旅游人才项目库,依托项目库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进机制,提升我县旅游业发展水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协会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鼓励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参与乡村风貌设计、乡村规划和建筑设计等工作。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鼓励旅游规划单位提供公益性旅游开发咨询服务,倡导旅游规划单位与重点村结对帮扶。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时,选派旅游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为重点村旅游发展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劳动力开展餐饮住宿等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村群众发展旅游产业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会同县旅游局、县扶贫办推动落实我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在充分考虑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和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统筹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协调发展,围绕成熟景区和线路,按照“连成一线、打造成片”的目标,确定规划重点扶持的11个贫困村及当年开展乡村旅游扶贫的重点村。各相关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贫困村旅游扶贫开发列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村镇规划编制重点村乡村旅游扶贫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跟踪分析重点村发展,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发改局、县旅游局。
      2.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村交通体系发展,支持重点村和周边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县旅游局负责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指导重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重点村的规划设计工作,协调利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县农牧局负责协调重点村的特色农产品开发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及观光体验、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设施建设。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打造精品景区。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具备条件的重点村发展养生休闲度假乡村旅游。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名单,协调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
      3.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在政策指导、规划控制、资金引导、市场监管、环境营造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对乡村旅游创业、就业的便捷服务,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创新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机制、景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二)政策保障
      1.用地政策扶贫。在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安排时,应保障旅游业用地需求。旅游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时,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供地。为旅游项目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旅游客运站场等设施,参照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优惠政策执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开办旅游企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鼓励开展乡村旅游规模经营。
     2.税费优惠扶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旅游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旅游项目在全额缴纳土地价款后,经县政府批准,可将政府土地净收益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整体开发旅游及配套服务的招商引资企业,建成后在企业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中,严格按市上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由县财政按比例返还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对旅游演艺项目参照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对从事“农家乐”、农家客栈、观光农业等旅游行业的纳税人,月营业额小于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甘肃省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旅游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事乡村旅游开发并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税费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
     (三)投入保障
       1.加大项目投入。县政府每年安排旅游发展基金,整合各类相关行业的项目资金,用于奖补贫困村编制旅游规划、开展宣传推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持政策,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县发改、财政、交通、旅游、扶贫、农牧、林业、水务、住建、广电、文体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部门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把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重点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整合集成,引导投入。对纳入全市规划实施的11个贫困村,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相关部门要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加大对旅游扶贫的扶持力度,切实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旅游项目,允许以农村产权抵押、旅游景区特许权、运营权质押。县金融办要积极协调陇南龙江金融服务公司加大对我县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担保,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旅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创新信贷方式,通过发放授信卡、大额农户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形式,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乡村旅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3.强化服务保障。开通旅游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旅游饭店使用水、电、气等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价格。争取落实饭店创建和提升A级、星级标准的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产品开发、商业网点、服务接待设施以及交通运输等的项目建设和经营。同时,严格落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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