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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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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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及省、市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股关于印发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31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15〕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方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全面清理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资金、项目、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全覆盖,不留死角。
重点突出。以“1236”扶贫资金和贫困乡镇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地方和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项目资金。
靠实责任。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务求实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抓落实见成效,从源头上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1.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现状。
2.查清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并查清存在的问题。
3.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政策法规的威慑作用。
4.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体包括农民补贴补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态修复与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其他类等6个方面的涉农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法相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管理部门即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8月中旬结束,分6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中旬)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县政府成立涉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本乡镇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乡镇要将成立领导机构情况、联系人,于4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相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整治措施,按上述时间报备。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等,乡镇自查范围包括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
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本乡镇、本部门涉农资金规模、性质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清理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单位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究责任。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乡镇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我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按期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清理摸底情况表和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县直相关部门在指导乡镇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并对本部门管理、拨付、发放的补贴资金认真梳理,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底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5日前)
按照市上要求,各县区要对所辖乡镇、部门进行全覆盖重点检查。按照分片负责原则,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局、审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配合,组成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对乡镇、相关部门涉农资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中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各种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审计局负责归纳梳理和督促整改,提供整改情况报告。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检查结果要及时予以反馈,并督促整改。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县检查结果于5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中央、省、市重点抽查阶段(5月中旬—7月15日)
根据市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国家和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仍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此次整治行动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对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乡镇、各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全县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的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于8月9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国家、省、市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8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3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加强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徽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俊强 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马国荣 副县长
刘保怀 县政府党组成员、徽成两康纪念馆馆长
张全明 副县长
成 员: 刘亚宗 财政局局长
柳徽强 政府办主任
王俊明 发改局局长
张文培 农牧局局长
田 震 审计局局长
李建强 卫生局局长
马晓宏 人口局局长
崔仲文 林业局局长
周国金 科技局局长
周晓东 宗教局局长
胡学军 民政局局长
卢亚军 人社局局长
杨京荣 国土局局长
杜小桢 环保局局长
卢富增 住建局局长
王代元 商务局局长
王新田 文体局局长
剡艳琼 妇联主席
赵鹤龄 人行行长
李旺林 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小利 交通局局长
安周平 水务局局长
蒲福如 扶贫办主任
闫君琪 信访局局长
陈友平 教育局局长
李力斌 工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刘亚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副局长安福来、审计局副局长苏峰、农牧局副局长李志平、水务局副局长刘爱演、林业局副局长石明、扶贫办副主任吴魁、财监办副主任魏强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本单位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建议,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整治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接受并配合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国家、省、市重点检查,对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稳定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建立承诺机制,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责,层层签订承诺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今后在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酌减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对重大典型案例省市将集中曝光,体现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肃纪律要求。坚持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接受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如发现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渠道,进一步加强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法纪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编印工作简报,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有价值的消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