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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10 【关闭】 字体: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4〕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2日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主要工作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

  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39号)要求,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省审改办要及时在省机构编制网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并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要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凡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三要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各级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农牧、文化、卫生计生、商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要加快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各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各级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作为重点,切实抓好这些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各级农牧部门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二要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各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各级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点监测数据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定期公布各市州空气质量排名,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四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各级发改、监察、工信、农牧、文化、卫生计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五要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省政府国资委要督促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稳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2014年11月底,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对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要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四)强化机制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培训范围覆盖到所有工作人员。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四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五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实新闻发言人团队力量,新闻发言人由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了解全面情况、掌握重要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要着力建设基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新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六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市州、各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严肃问责。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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