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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信息公开要点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3 【关闭】 字体: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73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陇政办发〔2015〕84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主要工作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
  1.抓好“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按照《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徽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在建立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的同时,建立扶贫清单。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县编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审改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物价局、县政务中心分别落实)
  2.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依据、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并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3.深化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县财政局要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县乡镇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以清单方式公开,并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乡镇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县财政局、县采购办牵头落实)
  5.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县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
  6.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7.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县级审批采矿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各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健全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县级审批采矿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县级审批采矿权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各乡镇和县农牧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等信息。(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分别牵头落实)
  8.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信息公开,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
  9.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10.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县教育局要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招生“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公开考试时间、流程、录取程序、结果,以及咨询、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公开,加大国家专项计划、推免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考试加分政策和考生资格公示工作。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申请时间、办理程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等工作流程。(县教育局牵头落实)
  11.推进科技领域信息公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县科技局牵头落实)
  12.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卫生部门要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依法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县卫生局牵头落实)
  13.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公开。人社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人社和卫生部门要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牵头落实)
  14.推进就业领域信息公开。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县人社局牵头落实)
  15.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各乡镇和县民政局要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16.推进扶贫信息公开。扶贫部门要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扶贫清单,将扶贫项目名称、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六)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17.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点监测数据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实时公布徽县空气质量和排名,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饮用水水质状况;加快推进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18.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19.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县食药局牵头落实)
  20.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21.推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国资部门要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改制、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及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等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县财政局、县国资局牵头落实)
  22.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23.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民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撤销、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和机构队伍建设
  24.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工作落实年”,把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于2015年12月1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5.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政府公报等工作。
  26.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乡镇、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县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级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27.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依规、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要对本部门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目录,并动态更新。
  28.强化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数据公开。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做好公开工作,对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公开修订或废止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统计公报等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29.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在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准备解读预案及解读材料;在公开时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解读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坚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原则,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
  30.加大回应关切力度。要健全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要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增设“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栏目,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31.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优化申请办理流程,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32.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探索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33.创新依申请公开工作方式。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机制制度和平台建设
  3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
  35.完善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机制。要对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梳理,确保资料完整、符合规定。在《条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栏目。按照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的要求,对已公开发布的年度报告进行完善,进一步增强可读性。
  36.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机制。全县各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37.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严格依规进行处理。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38.加强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网站建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并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杜绝“僵尸网站”、“睡眠网站”。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着力建设基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新渠道。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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