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关于
8座已闭库尾矿库监管职能移交的公告
徽政告字〔2017〕10号
根据2016年7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将县安监局承担的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何家沟和石窝沟尾矿库、徽县大岭选厂乔家沟尾矿库、徽县双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宏基公司黄坝尾矿库、甘肃澳德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精华选业分公司铅锌选厂尾矿库、徽县刘坝选厂尾矿库、徽县华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沟尾矿库、陇南民福铜选有限责任公司姜家沟尾矿库等8座已闭库的尾矿库监管职能,自2017年10月10日起移交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徽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