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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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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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项目稽察政策措施、《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稽查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全县项目稽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项目稽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项目稽察工作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手段,是政府项目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促进形成规范有序、整体联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主要举措。按照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精神,项目稽察是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能之一。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启动实施,国家、省上和市上将继续加大包括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基础产业、社会民生等方面项目和资金的投入力度,项目建设规模和格局将趋于多领域、多极化、高新化、集约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开展高标准、深层次、全方位的项目稽察工作,才能确保新形势下项目建设健康有效推进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稽察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项目稽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项目稽察面临的机遇、困难、问题、挑战,不断增强项目稽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县项目稽察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既要管好项目又要管好投资、既要管好工程质量又要管好项目程序上来,统一到提高合法、公开、公正、透明地搞好项目稽察工作坚定性上来。加强对项目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的稽察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稽察工作在促进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工程质量、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多、更大、更好的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项目稽察工作全面落实
(一)明确稽察工作重点。全县稽察工作要紧密围绕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对国省投资项目、专项基金项目、“3341”项目和办实事项目等方面的稽察力度,从根本上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同时,要积极结合审批核准权下放,对县本级在投资安排和项目审批核准情况开展稽察,重点对县级财政筹资项目的审批、投资安排方向、原则和标准,以及项目推进、投资效果等情况进行稽查,确保权力放得下、管得住,使项目落到实处。
(二)保证稽察工作全覆盖。要着力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稽察,加强项目审批、投资安排、招标投标、建设条件等事前稽察,加强计划执行、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等事中稽察,加强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考核后评价,对项目投产运行和投资效益发挥进行评估等事后稽察。
(三)全面完善项目稽察工作程序。要建立和完善涵盖整个稽察过程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制度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或者主要环节、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稽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项目稽察有成效。要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稽察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采取整改复查、稽察约谈和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违规和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五)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发改、督考、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在项目稽察监管中形成角色互补,充分利用各部门职能及专业优势,建立项目稽察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项目建设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监管信息和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大项目稽察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宣传项目稽察的意义、作用、目的、任务、要求和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稽察工作的社会意识,营造良好的项目稽察舆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王俊明、督考办主任许占虎任副组长,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徽县项目稽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发改局局长王俊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发改局副局长史三文、督考办副主任刘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在发改局、督考局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具体负责全县项目稽察工作的推动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项目稽察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目标,靠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稽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县项目稽察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