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5〕139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徽各单位:
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15〕1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主体
(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自2015年起,各乡镇、各部门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的文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同时,还应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三)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是公开的主体。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二、规范公开流程
(一)保密审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公开主体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内容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查。承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同时,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提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三)公开形式。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各公开主体应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信息、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特别是要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同时,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县人大、县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同步公开。
(四)回应解读。各公开主体要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解读、回应与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办理复文涉及经济发展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复文的同时,可配发解读资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方便公众理解。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承办单位应密切跟踪舆情,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努力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于2015年11月底前,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上开设专栏,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等,并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政府办、县督考办将加大督办力度,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