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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党校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关闭】 字体:

徽县党校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一、 负责徽县基层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兼办甘肃政法学院成人函授本科教学。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截止2016年底共有编制  27个,其中:行政编制 0 个,事业编制  27个(工勤编制 2 个),实有人数 27 人。
2.固定资情况:现有办公用房  530 平方米,公务用车  1辆,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 91.85 万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  1个(不含零余额账户),其中:基本户1个,专户 0 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情况
2016年我校实现总收入共计29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5.49%,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5.53万元,增长18.11%,主要由于工资结构调整。其中:
1、财政补助收入268.17万元,占总收入的90.29%;
2、事业收入17.82万元,占总收入的6.00%;
3、上级补助收入11万元,占总收入的3.71%;
4、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支出情况:
2016年我校各项经费支出共计307.0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9.39%,比2015年增加45.53万元,增长17.18%(教育支出252.5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4.45万元)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9.98万元,占总支出的55.36%;
2、商品服务支出38.17万元,占总支出的12.4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4万元,占总支出的32.21%
4、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
5、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
决算收入大于预算收入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 二是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差旅费支出增加; 三是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决算支出大于预算支出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 二是出差任务增加,差旅费支出增加; 三是办公材料价格上涨等;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1.5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42%,比2015年减少0.77万元,减少33.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共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3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55万元,下降26.7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2万元,较预算下降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22万元,下降100%。公务接批0批次,0人。
“三公经费”变化的原因: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2万元, 比2015 年增加4.70万元,增加20.1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保障支出结构优化调整; 二是出差任务增加,差旅费支出增加;三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房屋及建筑物530平方米。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依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提高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教育:指党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徽县党校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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