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法制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
1、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规划和计划;2、办理或协调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审核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4、承办县(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向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5、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6、承担县政行政诉讼业务;7、承担县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性质及人员情况:本单位属财政全额供给的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共有编制5个,其中: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3个,工勤编制 0个。实有人数8人。
2.固定资情况:现有办公用房50平方米,公务用车无,办公用固定资产价值8.2万元。
3.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本单位共开设财政存款账户1个(不含零余额账户),其中:基本户1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及构成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合计71.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3%,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因单位业务增多,下乡频繁及法律顾问费。
2016年度支出合计71.2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6.9%,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付32.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
决算收支小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共发生“三公”经费0.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0.68%,比2015年减少0.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全年未安排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1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58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46万元,较预算下降79.3%。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01万元,下降8%。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共接待13批次,39人。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万元, 比2015 年减少4.51万元,减少22.4%,主要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安排支出采购办公桌椅支出2.42万元。无安排采购工程及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通用设备。
四、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附:名词解释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处理县政府处理特定法律事务的非常设咨询服务机构,由县政府有序聘用法律专家、学者、职业律师和政府法律工作者等相关成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县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是律师,其他人不得担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