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涉钢企业加强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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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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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涉钢企业加强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县加大对涉钢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打击“地条钢”违法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打击“地条钢”违法行为,切实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是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调整工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对涉钢企业的监管核查工作,坚决彻底清除“地条钢”企业,确保国家、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涉钢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市、县要求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的行为,做到监管不留死角、执法不留盲区、整治不留隐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核查涉钢企业各种审批手续与证件,对手续不全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停产整改通知书;电力部门要积极配合切断整改企业动力电供给,做好涉钢企业用电检测,对用电异常的涉钢企业,要及时汇报政府,以便做进一步全面核查。
3.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将涉及到的干部按照职责分工纳入监管体系之内,确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工作任务层层靠实,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掩盖矛盾、不推脱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以强有力的措施来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4.严肃执纪问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地条钢”、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监管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部门和个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部分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签字确认,防止走过场、屡查屡犯和问题反弹。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