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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康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5-20 【关闭】 字体:
徽县人民政府
关于吴康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2016年5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吴康宁同志任城关镇监察室主任;
田平波同志任柳林镇监察室主任;
尚文斌同志任银杏树乡监察室主任;
刘宝利同志任嘉陵镇监察室主任;
张贵轩同志任大河店乡监察室主任;
赵  亮同志任麻沿河乡监察室主任;
邱迎良同志任榆树乡监察室主任;
李  瑞同志任江洛镇监察室主任;
杨亚锋同志任栗川乡计生办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
李昊阳同志任栗川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礼鹏同志任江洛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山  静同志任麻沿河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军同志任水阳乡综治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爱兵同志任泥阳镇综治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靳军平同志县残联副理事长职务;
张卫军同志县农机监理站站长职务;
杨小军同志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王宇林同志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柏常青同志城关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许文涛同志柳林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田平波同志嘉陵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王建卫同志大河店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冯建锡同志银杏树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郭力源同志江洛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朝阳同志榆树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杜锐兵同志虞关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姚彦龙同志大河店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周尧尧同志栗川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李  进同志永宁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建刚同志虞关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杜春雷同志伏家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泽璐同志榆树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  军同志水阳乡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马红丽同志虞关乡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周  华同志水阳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张锋涛同志伏家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杨启超同志江洛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成卫平同志高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实行试用期的同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特此通知
       
 
                                  徽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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