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6万吨
绿色饲料厂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徽政告字〔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相关规定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徽县2016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6〕541号)精神,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徽县2016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年产6万吨绿色饲料厂项目)。
二、批准时间:2016年10月25日。
三、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徽县虞关乡许坝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许坝村集体农用地1.6084公顷(均为耕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843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9倍补偿,合计补偿倍数为19倍。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5万元。
(二)安置途径:安置途径为一次性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徽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7年1月6日—2016年1月25日
办理补偿登记地点:徽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统征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辉、范爱萍
联系电话:7623216
特此公告
徽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