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徽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性事件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当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应急值守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新时期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工作中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应急防范、响应、处置体系建设等与现实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应急管理这一事关全局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专责、具体抓,着力建立全县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部门协调配合、乡(镇)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应急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社会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将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信息(含: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3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若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将变动后的人员信息报送县政府应急办。(为方便沟通联系,请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加入徽县应急管理QQ群:373198557。)
三、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工作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应急值守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常抓不懈,坚持严防死守,具体做到: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扭转无人值守现象,目前仍未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的乡(镇)和单位要立即落实办公人员值守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熟悉各类紧急政务和突发公共事件业务的人员负责值守工作。二是要确保有固定的、配置齐全的值班室,并完善本乡(镇)、本部门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记录,遇事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和上报有关情况,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尤其要加强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段的应急值守,确保能及时研判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准确报送值班信息。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离岗,确保值班电话随时畅通。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及专职工作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县应急办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节假日值班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乡镇和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 进一步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敏感环节,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工作。
(一)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各部门是本乡镇辖区和本行业内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主体。各单位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和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全县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优化报送流程,改进报送方式、注重信息质量,明确信息报送要求。编写时要明确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模、造成的初步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其他事项,上报事项要做到及时、准确、简明、规范,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尤其要做好信息的核实工作,特别是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要重点进行快速核实。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报送的方式。一是信息报送实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报告和分级分类逐级上报的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办(应急办)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将应急信息汇总核实待领导批示后,逐级上报。二是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书面报告,2小时内报告较为具体的情况”的时限要求;对于重特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立即报告,来不及文字报告的可先行电话报告;对于情况尚未完全掌握,来不及文字报告的,要按照“知道多少报告多少,详情再报”的原则,可实行先电话报告再跟进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三是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以及各驻县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事先与政府办(应急办)沟通衔接,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后,方能报送。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对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视同不报告处理。四是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负责互联网和新闻媒体报道的监控监测,收集互联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涉及我县的重要、敏感、热点信息,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办(应急办)报告,提供预警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一)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要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徽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相关要求,对已制订的,不断修订完善;尚未制订的,相关单位要抓紧组织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遵循规范的编制方法和步骤,按照规定程序对应急预案进行审议、批准、公布和报备。
(二)加强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监控。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是防范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健全隐患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监管机制。围绕尾矿库、危化品、易燃易爆品、非煤矿山、交通、燃气、锅炉、电梯、旅游、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水库、车站、宾馆、超市、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和场所开展全面、细致地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同时,要建立隐患点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并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工作。
(三)加强信息预警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安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引发事件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危害后果,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发现突发事件险情或接到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以及鸣锣示警、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发布突发事件警报。各乡(镇)在获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多种方式将信息告知辖区群众,并做好防灾避险和应急疏散工作。
(四)建立完善应急宣教工作体系。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培训重点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宣传栏、报纸和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宣传。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大力营造全县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氛围。
(五)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及险情发生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广场、单位大院、学校操场、农村空旷平地等建设简易应急避难场所,各乡(镇)应急避难场所应场地安全平整、道路交通畅通、水电设施齐备、应急标识齐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居住在有安全隐患范围内的群众,要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妥善安置到就近的避难场所,保证其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所需。并要做好包括排除或控制险情、组织营救人员、救治伤员、抢运物资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专业救援队伍到位后,各乡(镇)要组织协助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安抚群众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纪律
应急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用严明、严格的纪律保障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为此,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应急无小事、事事速落实”的观念,认真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和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县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